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个税处理:纳税时点、计税依据与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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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八成不在税率,而在"什么时候算转让完成"和"价格凭什么这么定"。前者决定滞纳金从哪天起算,后者决定税务机关会不会核定。

关键结论
  • 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适用 20% 比例税率
  • 协议生效、部分收款、实际移交股东权利等情形出现,即触发次月 15 日前申报
  • 扣缴义务人应在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 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

一、谁纳税、谁扣缴

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自行申报。

被投资企业也有配合义务:应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二、什么时候算"该申报了"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受让方已支付或者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
  •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
  •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者公告生效;
  • 以股权对外投资、以股权抵偿债务等行为已完成。
最容易踩的一脚:分期收款不等于分期纳税。协议生效即触发申报义务,即使价款尚未收到、甚至约定数年后支付。这一条在实务中引发过大量滞纳金争议。

另有两个时点容易被漏掉:扣缴义务人应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三、计税依据:收入减原值减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比例税率。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原值按取得方式确认:以现金出资取得的,为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为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价格与相关税费之和;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且属于规定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股权原值之和确认。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原值。

另需注意: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均应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收入明显偏低与核定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视为明显偏低的情形主要包括:

  • 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 20% 的,按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判断;
  • 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 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
  •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主要包括: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而低价转让;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有企业章程规定且资料充分证明价格合理的内部转让等。

核定依次采用三种方法: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净资产核定法下,若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股权等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 20%,税务机关可参照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

五、资料清单

  •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 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提供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 股权原值凭证:出资凭证、验资报告、历次转让的完税凭证。

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官方原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产转让所得,20% 比例税率)

以上文件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政策可能调整,适用前请核对最新版本或与我们确认。

常见问题

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比例税率,以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可以。协议已签订生效、受让方已部分支付价款等情形出现时,即应在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

不一定。属于 67 号公告第十三条所列正当理由情形的,视为有正当理由,不需要核定;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收入。

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申报义务;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的,由转让方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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